依安县小区排水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SG0205G240826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依安县小区排水改造项目已由依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依安县小区排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依发改审批【202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依安县物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依安县小区排水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城区(和贵馨城小区、黎明小区、金鑫花园小区、盛世小区、运建小区、丽水家园小区、新北二期小区、翰博小区、桃李名苑小区)
2.3建设规模:翻建DN400mm雨水管道6336m;翻建Φ1500mm预制混凝土雨水井(直线井)221座;翻建Φ1500mm预制混凝土雨水井(三通)18座;翻建Φ1800mm预制混凝土雨水井(三通)1座;翻建Φ1500mm预制装配式圆形钢筋砼排水检查井(四通)14座;配套新建井盖及井座254套;翻建预制混凝土双箅雨水口430座;破除混凝土路面12139.64㎡;破除步道砖路面2351.07㎡;破除并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452.5㎡;破除并恢复步道砖路面2807.23㎡;恢复步道砖路面14467.11㎡;拆除现状砖砌单箅雨水口103座。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09 月 23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09 月 30 日,总工期: 373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并移交档案管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 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15668950.62元(其中施工费:15359745.02元;设计费:309205.6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相应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3.1.1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
3.2.1 须为本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4 年 06 月至 2024 年 08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如退休,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3.2.2 须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4 年 06 月至 2024 年 08 月) 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如退休,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
3.4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4 年 06 月至 2024 年 08 月) 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如退休,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其他设计人员要求:道路相关专业设计人员1人:须具备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结构专业设计人员1人:须具备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3.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1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的市政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标公示页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财务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真实、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企业视情况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 3.1 条件。
3.7.2 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7.3 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7.4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承诺核实,各投标人需谨慎承诺。)
3.9.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业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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