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FZ0677-202401-01H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康养综合楼建设项目(五峰民族医药科普中心建设项目)-室内设备设施
3、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5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康养综合楼建设项目(五峰民族医药科普中心建设项目)-室内设备设施(项目编号:WFZ0677-202401-01H)于2024年11月15日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网上截止提问时间内我们收到潜在供应商以下疑问,现针对疑问内容回复如下:
疑问1:第四章评审内容及标准商务评议企业认证3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办公家具、钢制家具、木制家具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售后服务)。这些认证证书只有生产厂家才具备,但本项目并未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作限制。请问经销商在有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制造厂家授权情况下,提供厂家的相关认证证书能否得分?还是必须要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证书才能得分,本项目希望投标人是制造商?
回复: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的相关证书即可。
疑问2:评审内容及标准技术评议技术要求30分:投标产品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得30分,关键技术条款(即★号条款)。具体★号条款如下:符合GB/T3324-2017、GB/T35607-2017标准。检测项包含: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mg/m3。国家关于家具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两项参数的检测依据不只有GB/T3324-2017、GB/T35607-2017两项标准,每个生产厂家在检测时参引的标准不同,因而出具报告的检测依据不同。请问检测依据不同,但检测指标和数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是否视同响应得分?
回复:所投产品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mg/m3两项参数的检测指标和数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即可视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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