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 100TPD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示范 项目( EPC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14070034010115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芒康县100TPD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示范项目(EPC) 已由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以 芒发改【2024】337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华能捐赠资金及华电金上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资金 ,招标人为 芒康县羿兆清洁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芒康县100TPD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示范项目(EPC)
2.2 工程地点:昌都市芒康县海通水泥厂内。
2.3 项目概况: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500㎡,建设规模为利用一条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处理能力为100t/d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系统。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芒康县100TPD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示范项目(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认同的所有工程内容,及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以下具体内容;
2.5.1 、芒康县100TPD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示范项目(EPC)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以及设计的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含第三方图纸审查);
2.5.2 、业主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2.5.3 、设计范围内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4 、设计范围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芒康县100TPD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示范项目(EPC)等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施工;
2.5.5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及相关手续办理的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 质量要求:
2.6.1 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6.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合同总工期 180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季节性停工,工期顺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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