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
#2机组脱硝下层催化剂更换及处置项目询比公告各报价响应人:
采购人拟实施 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脱硝下层催化剂更换及处置项目,现就本项目以公开询比形式选择成交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进行报价。有关情况如下:
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锅炉型式为亚临界参数、汽包自然循环、四角切圆燃烧、直吹式制粉系统、一次中间再热、摆动燃烧器调温、平衡通风、单炉膛“π”型布置、全钢架全悬吊结构、紧身封闭、炉顶带金属防雨罩、固态排渣煤粉炉。制造厂为东方锅炉厂,锅炉型号为DG1080/17.4-II6型,最初设计两层SCR催化剂,采用东方凯特瑞的产品,2012年10月锅炉投入运行。2015年4月在原有两层催化剂顶部新增一层催化剂实现超洁净排放,采用中电投远达的产品,净烟气出口脱硝排放浓度按50mg/Nm³控制。脱硝装置目前设计脱硝效率90%,设计在SCR进口浓度500mg/Nm³的工况下,净烟气NOx排放浓度小于50mg/m3。
二、工作范围
响应人负责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下层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系统的催化剂供货、拆装、处置工作。响应人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计、生产催化剂,提供下层原生催化剂,将催化剂供货到业主方指定现场并安装;拆卸原下层催化剂进行危废处置;提供施工所需全部机工具,安装所需的全部密封材料、部件和其它材料等;办理催化剂运输、处置的相关许可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报价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提交响应资料的电脑机器特征码须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检索信息为准)。
3、响应人应是脱硝催化剂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的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制造商和代理商(经销商)同时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4、响应人或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49或HW50)证书,其核准经营规模不得低于6000吨/年,并提供至少1个脱硝催化剂处置业绩(提供证书及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包含合同封面页、合同关键页(显示工作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未按要求提供证书及业绩合同视同没有提供。
5、响应人须具有至少1个300MW(含)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供货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页、合同关键页(显示工作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未按要求提供业绩合同视同没有提供。
6、响应人已按询比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盖章《响应人声明》(声明中包含响应人保证按照承包工作范围具备对应开工资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响应文件内容与询比文件不存在严重背离,响应文件应响应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三、现场踏勘
响应人应对项目生产现场进行必要的踏勘,详细了解设备情况及承包工程量,收集现场资料。如响应人放弃踏勘,视同完全了解现场情况并接受询比公告及询比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响应人踏勘前需提前与采购人预约来厂踏勘时间,响应人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如不遵守规定,将拒绝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因探勘所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踏勘时间: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
踏勘负责人:梁工
踏勘联系电话:020-82690988-3423
四、项目报价原则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各报价响应人响应文件需按照附件格式报价(以附件形式上传),报价不受物价、政策变化、技术服务方案与现场情况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已包括报价人履行合同相应内容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报价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检验、试验、人力、施工、维护、维修、设备购买及安装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之总和。项目不含税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任何调整。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报价将被否决:
2.1 响应人不符合本询比公告第二条“资格条件”要求;
2.2 响应人未对全部询比项目内容进行报价,存在少报、漏报或报价为零等情况;
2.3 响应人未按本询比公告第六条“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
2.4 响应人报价错误,来函说明原因并主动提出放弃报价资格经发包人核实批准的。
3、报名时间:24年12月30日16时00分至2025年1月13日9时00分,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须在报名前前往平台完成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响应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五、拦标价
本项目设拦标价,响应文件开启前拦标价不予公布,成交人报价不得超出拦标价,否则本次采购失败。
六、答疑和澄清
采购人对询比公告及询比文件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及时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站上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询比公告及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响应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响应人对询比公告及询比文件如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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