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沈福道路设施及水系提升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包河区大圩镇沈福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立项的批复 包农林水(2024)143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沈福村民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沈福村民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沈福道路设施及水系提升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BBGZ0000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BBGZ00004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对工程范围内环圩西路片区、荷花塘片区、环圩南路片区、农田环境提升片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区域进行道路、绿化、排涝泵站等综合性改造,改善现状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对工程范围内荷花塘进行亲水设施建设,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对工程范围内环圩西路片区木栈道及入口及农家乐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设计;对工程范围内的道路与步道进行修复提升设计,改善老路路基沉降与路面开裂问题;对工程范围内农田区域进行沟渠清淤、绿化提升与排涝泵站建设,改善农田生产环境。其中涉及道路为城市支路。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966.49万元
2.8 计划工期:130日历天(整体工期为1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完成初步设计深化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完成后11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采购及施工内容。)
2.9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整体人居环境质量,包括亲水设施、木栈道、路口节点及农家乐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道路与步道修复提升,改善老路路基沉降与路面开裂问题以及工程范围内农田区域沟渠清淤、绿化提升与排涝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田生产环境。包括初步设计的深化及优化、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第①项或第②项或第③项条件:
①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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