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阳城县中李丘城中村改造工程回迁楼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HYZB2025-25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阳城县中李丘城中村改造工程回迁楼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M1401000155208117002),已由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审字[2025]4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阳城县凤城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建阳城县中李丘城中村改造工程回迁楼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SXHYZB2025-2503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9.3亩,总建筑面积46815.9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916.98㎡,地下建筑面积 9898.92㎡。新建 3 幢建筑面积31759.63㎡的回迁楼(每幢地上十九层、地下二层),1 幢建筑面积2468.48㎡的三层幼儿园,配套建设总面积2313.49㎡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57.38㎡的换热站和生活水泵房,建筑面积9898.92㎡的地下室,以及室内外综合管线、小区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
2.4 建设地点:阳城县凤城镇中李丘村
2.5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
2.6 计划工期 :30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施工工期840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 :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设备采购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001 不分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时可以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其中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委托)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任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将由信用中国 网站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页面)、未被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要协调工作;
3.5.3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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