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2967-202501-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5-00080
3、项目名称:宜昌市城区重要节点环境提升项目(一期)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300(万元)
6、最高限价:253.730473(万元)
7、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采购一家供应商对城区滨江公园、中南路(商圈)、白沙路(五一广场生活圈)等重要节点实施一批环境品质提升,打造一批区域节点精品工程。
(2)采购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采购与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3)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25日历天,其中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重要节点亮灯。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25日历天,其中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重要节点亮灯。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谈判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如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①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谈判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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