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65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升级改造EPC询比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A146-CG-250112305)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一、采购条件
本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65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升级改造EPC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NA146-CG-250112305),采购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厂区内对现状2台65吨燃煤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进行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具体包括新增SCR脱硝系统、湿电除尘系统、检修除尘器及滤袋更换、脱硫系统增设均布托盘等及配套附属设施扩容改造。从而使锅炉尾气中颗粒物、硫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在氧含量正常波动情况下折算值分别不高于10mg/Nm³、35mg/Nm³、50mg/Nm³。
2.2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65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采购内容:
环保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的施工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
采购范围:
新增SCR脱硝系统、湿电除尘系统、检修除尘器及滤袋更换、脱硫系统增设均布托盘等及配套附属设施扩容改造的施工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
2.3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镇
2.4 工期:签订合同后,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65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升级改造,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机电一体化、机械、机械设备安装、环境卫生工程、环境工程、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机电一体化、机械、机械设备安装、环境卫生工程、环境工程、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
3.5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包含新建(或改造)65吨锅炉及以上的烟气超低排放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③至少一张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3.7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供应商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信誉材料”)。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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