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燕郊 分行 采购 监控设备设备一套
一、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燕郊分行关于为分行营业部拟建调拨业务场地采购监控设备
二、采购编号 :
BOCYJ-ZGAB-202 5 0 01
三、 项目情况:
(一) 采购 内容:
设计 图纸及 采购 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 采购邀请 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 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 应答 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 数量:1家
施工工期: 10 日 ( 含) 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限价: 67191.37 元
( 二 ) 采购 流程: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 1名 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 同时满足 ):
(一) 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 的资质要求如下: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3. 供应商具有为我行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省级公安系统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壹级);
5. 具备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
6.供应商 近3年(202 2 年1月1日至 采购 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 具 有金融机构安防监控系统采购安装的成功案例 ( 供应商 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 谈判小组 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
( 二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供应商近 3 年( 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 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
9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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