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衡水市滏阳水厂扩产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水市滏阳水厂扩产工程已由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数政投资管理【202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有资金占比100% ,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建投衡水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河北建投衡水水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光大一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衡水市滏阳水厂扩产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379.1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712.89万元,建设规模:提高滏阳水厂的产水规模至12万m3/d,满足衡水市桃城区2025年的用水需求。建设内容:采用一体化净水装置(混合、浸没式超滤膜过滤)增加 2 万 m3/d 的产水量。改造原有的加氯加药间,总图管道。增加相应的电气设备,更换原低压配电间内两台630KVA-10/0.4kVA 及低压配电柜。增加智能化应用模块,包括智能加药系统和智能泵组优化调度系统。建设地点:衡水市滏阳水厂。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最终交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内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施工内容,达到满足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672.19万元。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5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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