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工投大厦装修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5]029号
1.招标条件
莲都工投大厦装修项目已由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9-331102-04-01-208150,建设资金来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 ,招标人为丽水莲都经投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东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莲都工投大厦装修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 10626 平方米,装修总面积约17371平方米;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50米。装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3层的零售商业(约6127.2平方米)含中庭景观(约430平方米);4-8层商务办公(约8062.5平方米);室外绿化、广告亮化、公共区域(电梯厅、楼道、过道)等内容)。建设地点:碧湖新城高溪区块工业路和高溪路路口西北角。
2.2本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包含: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包含专项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2.2.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装修设计、钢结构、弱电智能化(室内、室外)、门窗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包含楼宇亮化、室外照明等)、室外附属、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室外景观绿化、变更设计(含委托方要求的变更)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设计及深化、专家论证、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2.2工程采购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安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不包含太阳能光伏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程设备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范围内容为准。
2.2.3 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给排水、电气、外立面、装修、弱电智能化(室内、室外)、消防、景观绿化、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等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运行及调试运营期间的各项工作等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上述发包的和涉及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含配合管理费)、施工用水、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2.2.4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协助配合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施工许可证办理、取水证、排水证办理、检验试验检测、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产权登记、工程保修管理等。
本次暂定招标控制价2704.42万元。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可含地下室)1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或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需四库一平台可查,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业主证明;3、工程中标通知书;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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