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酒店信息化类项目(一期)采购项目公告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受台江分公司委托,现对酒店信息化类项目(一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比选采购。项目编号:FJGWFZFZ(2025)029
一、采购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1-1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酒店信息化类项目(一期)采购项目 | 详见比选内容及要求 | 1项 | 中选后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签订合同 |
二、报价人基本资格标准:
1.报价人应是具备提供比选货物及服务能力的国内企业,报价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 1 年,注册资本不得小于 100 万元。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报价人的经营范围中,须包含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报价人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材料:2023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为正,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该项目金额;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近一年获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复印件;或近一年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证书复印件。
4.报价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必须为企业在岗员工,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3个月(不含截止日期当月)报价人为报价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报价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报价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5.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失信企业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报价。
6.本项目要求报价人提供相应须包含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项目业绩、案例,案例要求为已验收完成的项目,单个案例金额不小于11万元,并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
7.两家或多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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