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洲镇客厅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莲洲镇客厅升级改造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会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PZ2025-123
项目名称:莲洲镇客厅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陆仟柒佰贰拾贰元肆角伍分(¥316,722.45)。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零捌佰捌拾陆元叁角叁分(¥300,886.33),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莲洲镇客厅升级改造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主要内容:莲洲镇美丽圩镇客厅整体提升美化改造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2)合同履行期限: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计、制作、安装与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要求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一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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