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A4031111111007368001
2、项目名称:双沟酒业酒文化体验中心醴泉广场浮雕墙展陈项目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双沟酒业酒文化体验中心醴泉广场浮雕墙设计、制作、展陈、安装,具体范围以图纸及采购清单为准。
2、项目地点:泗洪县双沟镇中大街173号。
3、最高投标限价:1135035.3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0万元,施工费用最高限价为1035035.30元;)
设计费包含的工作为:设计、泥稿制作、翻模工作及其审查和修改。
4、交付期/合同有效期:90日历天(由于项目紧急,请投标人综合考虑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投入的赶工费、材料定制、生产周期、运输、存储等所有因素导致的费用投入,后期不予调整)。
5、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拟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6、付款方式:
按形象进度付款:
设计费用支付:设计方案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80%;翻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100%;
施工费用支付:浮雕泥稿制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不含设计费)的10%;浮雕石材雕刻完成后付实际完成雕刻面积的合同价款(不含设计费)的40%;浮雕安装完成后付至实际完成雕刻面积的合同价款(不含设计费)的6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经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无息)。
变更及签证、不在进度款支付范围内,将在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后按审计报告予以支付(需要核价且已签订补充协议的、无核价且已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结算审计报告(合同金额不足80万元但结算审定价超过8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上述材料缺一不可,且上述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如提供的材料反映不出上述要求,须另外提供该业绩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以反映上述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均视为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四)本项目遵循《洋河股份采购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并在洋河e采平台实施不良行为管理。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采购人暂停或取消采购人招采项目投标资格,或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及其分子公司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供应商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供应商有行贿行为的;
7.供应商存在采购人在职职工或特定关系人入股情形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细则详见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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