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18 14:30
投标剩余时间
5 天 23 时青钢片区绿廊绿化工程及青钢片区 LC1001-009 地块绿化工程设计
竞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通过青岛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qdygcg.com,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竞价采购,不接受纸质文件,报价单位应先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平台进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青岛城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服务名称:青钢片区绿廊绿化工程及 青钢片区 LC1001-009 地块绿化工程 设计
3.工程概况:
青钢片区绿廊绿化工程共建设7处绿廊绿地,总用地面积约21958平方米,其中LC1001-012地块用地面积1367.3平方米,LC1001-021地块用地面积835.5平方米,LC1001-027地块用地面积6007.9平方米,LC1001-030地块用地面积3828.5平方米,LC1001-045地块用地面积2461.1平方米,LC1001-039地块用地面积3060.3平方米,LC1001-051地块用地面积439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活动设施、林荫慢行道、景观小品、配套驿站等。
青钢片区 LC1001-009地块绿化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 13.4亩,新征建设用地13.4亩;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8900平方米,在青钢片区 LC1001-009 地块红线范围内配备草坪、树木。
4.服务内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包含工程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施工、验收等阶段的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4《项目设计任务书》。
5.服务地点:青钢片区绿廊绿化工程位于青钢片区,李沧区创业路(四流北路至十号线段)两侧、李沧区横七路(四流北路至楼山二支路段)南侧、李沧区横九路(四流北路至十号线段)南侧、李沧区贵阳路(横九路至遵义路段)东侧; 青钢片区LC1001-009地块绿化工程位于李沧区楼山街道办事处创业路以北、纵六路以东、楼山二支路以西 。
6.采购预算:35.5953万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相关同类业绩。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人员3名,须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三、采购需求
1.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提交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2)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5日历天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后期服务周期:从提交设计文件起直至项目竣工决算为止。
2.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施工及工程验收等阶段的设计相关服务工作。
(2)供应商中标后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的设计单位应承担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要求的相关任务。
(3)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若有需求或出现设计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4)所有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5)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单位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6)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7)应充分了解现场现状实际情况,结合现状,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设计应当完整准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尽量减少施工中及施工后的变更。
(8)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进行该项目其他相关文件的编制。
(9)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交付通过采购单位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根据项目施工的需要无条件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服务要求:
(1)工程施工时,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指派1名设计师或工程师留驻施工现场,协助采购单位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设计人员无故拖延时间或缺到,采购单位按每人5000元/次从设计费中扣除。派驻人员应为参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丰富的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经验。采购单位认为派驻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日内重新指派采购单位满意的人员。如因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现场指导不及时或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怠于重新指派人员或指派人员仍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解约。
(2)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对于由此造成安全、质量、外观、使用功能、施工返工等隐患或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隐患整改费用以及实际损失的100%。
(3)成交供应商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采购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协助采购单位处理工程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因项目延期开工或分期建设,成交供应商仍负责上述工作,采购单位无需向成交供应商增加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单位办理本项目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施工图审查等。成交供应商根据审批意见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无故逾期不调整,每逾期1日,成交供应商按照总设计费的万分之三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不调整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因合同解除免除本条约定的违约金。经成交供应商调整后仍不能通过审批的,成交供应商按照总设计费的3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采购单位的实际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单位的实际损失,但非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除外。在上述行政审批工作中,成交供应商提供设计成果存在与现行规范或解释条文相抵触,造成实际调整延长审批时间的,每延长1日,成交供应商按照总设计费的万分之三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延长审批超过30日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5)成交供应商对概算编制成果负责,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概算列项完整、考虑充分,造价指标接近同期市场水平;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概算错项、漏项、造价指标偏离同期市场水平的,单项误差达到20万,每发生一次扣罚4000元,误差每增5万扣罚2000元。导致后期实施时项目实际成本超过概算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总设计费的1%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若给采购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采购单位的实际损失。
(6)按照采购单位审批的概算,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要求自行控制总体的成本,若发生超概情况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优化方案。若采购单位提出设计要求调整后,成交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优化方案减少成本的资料,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有能力将其控制在概算限额内。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优化方案造成超概情况的,每发生一项,成交供应商应按总设计费的1%支付违约金,若同时给采购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采购单位的实际损失。
(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设计漏项、设计变更、返工,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单位规定期限内负责无条件修改或补充,工期不予顺延。每发生一次,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总设计费千分之二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实际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单位的实际损失。因上述情况造成超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总设计费的1%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修改或经修改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按照总设计费的3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8)采购单位要求成交供应商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成交供应商能够做到应全力配合,采购单位不支付赶工费。
4.其他说明:
(1)因政府审批部门等非采购单位原因导致项目期限延长的,采购单位不另外支付费用,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设计费总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差旅费、食宿费、保险费、现场服务费、设计文件编制费等成交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所有支出及采购单位为履行本合同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含税费。除非采购单位书面认可,否则采购单位无需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的变化,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各阶段开始前做出的修改,以及根据政府审查意见在设计全过程所作的修改,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费。
(3)为保障工程质量并满足项目竣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竣工验收第三方检测项目、检测标准以及检测参数等要求,如须特殊检测等事项,须成交供应商在设计专篇或设计成果中应明确达到竣工验收第三方检测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指标等。
5.工程设计费调整系数及控制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
计费基数:1797.5万元,其中青钢片区绿廊绿化工程为 1352.5万元、 青钢片区LC1001-009地块绿化工程为445万元
设计费计费额(暂定):355953 元
专业调整系数:1.1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收费基准价71.1906万元
本项目控制价按设计费收费基准价的50%,优惠率50%,计35.5953万元。
6.合同签订:青钢片区绿廊绿化工程、 青钢片区 LC1001-009地块绿化工程 分别签订合同。合同金额按以下占比进行分配,其中青钢片区绿廊绿化工程占比75.2%, 青钢片区 LC1001-009 地块绿化工程 占比24.8%。
7.成果文件要求:
成交供应商于中标之日起按照采购单位确定的时间分阶段交付设计成果各12套,电子版文档1套。
8.结算方式:最终以采购单位审核通过的两个项目设计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设计费计费额,专业调整系数1.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计价格〔2002〕10号文中有关规定计算设计费收费基准价,乘以中标取费比例进行结算(两个项目按照青钢片区绿廊绿化工程占比75.2%, 青钢片区 LC1001-009 地块绿化工程 占比24.8%结算)。若本工程最终审计结算的设计费超过设计费合同金额时,则以合同金额为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款;若本工程最终审计结算的设计费低于设计费合同金额时,按最终审计的设计费结算。
四、竞价说明
(一)竞价方式
单轮竞价。 合格供应商通过平台电子竞价系统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按照低价优先、时间优先 一次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竞价流程
1.资格申请
供应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后,登录平台报名,确认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期限内在平台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步上传资格申请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2.资格审查
采购单位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后、竞价开始时间前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一次性审核,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预审资料及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参与竞价。
3.报价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请在竞价开始时间截止前登录平台按时参与报价,并通过平台上传报价单。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及递交报价单的,视为报价无效。
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审查,电子竞价平台自动按照低价优先、时间优先 一次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对供应商进行排序,采购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未通过报价审核,视为报价无效,采购单位可按电子竞价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5.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单位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后,预成交供应商须按平台要求,支付平台服务费金额为成交总金额的0.6%,通过扫描二维码或银行转账缴纳,其他参与供应商无需缴纳。请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平台服务费,报价中不单独列项,平台服务费缴纳后采购单位在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三)资格申请资料要求
供应商登录平台报名,确认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在平台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步上传资格申请资料。资格申请资料须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报价单位全称资格申请资料),并逐页加盖公章,上传平台。资格申请资料如下: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备注 | 必须提交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文档 |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 | 是 |
2 | 竞价承诺书 | 电子文档 | 竞价承诺书(附件1)。 | 是 |
3 | 资质证书 | 电子文档 |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是 |
4 | 同类业绩证明 | 电子文档 |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相关同类业绩。 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服务内容的合同关键页。 | 是 |
5 | 服务人员资质证明 | 电子文档 | 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人员3名,须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须提供服务人员配备表(附件2)、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网站打印,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 | 是 |
7 | 其他 | 电子文档 | 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 否 |
(四)资格审查不通过情形
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或未签章的;
2.资格申请资料不符合竞价采购公告要求的;
3.资格申请资料不完整、字迹模糊导致无法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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