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南闽北中医特色医养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庆建招〔2025〕41号
1.招标条件
浙南闽北中医特色医养中心项目已经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庆发改投〔2025〕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2-331126-04-01-660358,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县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庆元县中医院,招标人为庆元县中医院,代建单位为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浙南闽北中医特色医养中心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概算44934.5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1555.74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98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1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350平方米)。新建中医特色用房楼20780.6平方米(包含中医特色治疗区、名中医馆、康复治疗区、康复病房等)、高压氧舱369.4平方米、地下室面积835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2725平方米、设备购置、道路、室外给排水、绿化等相关工程。建设地点:庆元县329省道和济川路交叉路口南侧,南门洋地块。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室外给排水、绿化等项目(具体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具体以补充公告为准。
2.3施工工期:77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3000(含)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类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三者缺一不可),①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建设单位盖章的合同;③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上述证明材料对业绩的指标、规模描述、项目负责人身份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提供的证明材料至少其中一份材料能反映建筑类型、建筑面积等特征,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认可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中任意一方的业绩。
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所有成员单位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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