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药学楼通风系统设备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DMZ-2025071
项目名称:广东药科大学药学楼通风系统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99,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药科大学药学楼通风系统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999,9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实验室通风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99,9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药科大学药学楼通风系统设备更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全部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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