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少年艺术周活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青少年艺术周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200-01503
项目名称:2022年青少年艺术周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服务需求
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2022年铁岭市青少年艺术周活动项目,配合优秀艺术院团在市域范围内学校进行演出。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
2、付款方式: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3、演出形式:儿童话剧
4、需实现的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价值引领,坚持面向人人、促进公平均衡,坚持合作联动、推动协同发展,扎根时代生活、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艺术形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配合优秀艺术院团在市域范围内学校进行演出。
5、演出主题要求:以弘扬主旋律为己任,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通过了解优秀民族文化艺术和人类优秀文化成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让广大青年学生在艺术学习的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的精髓,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塑造美好心灵,坚定文化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6、舞台灯光,音响,道具等配合演员表演,舞台在设计、安装、装台、拆台、排练、演出过程中应防止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集合安全等事故。舞台台面、舞台台上设施、舞台台下设施、舞台附属设施在结构、设备、工艺、和电气等安全技术应符合要求。
7、演出场地要求:供应商需自行协调安排演出场地,观众席位不得少于500位。
8、人员配置要求:每场演出的演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不含后台及管理人员)。
9、务必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常态化的安全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10、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每一场演出需提供回执单一份、演出剧照一张全体演员以演出场地为背景合照一张。
12、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场租费、原创剧本使用费用、演员演出费用(舞台搭建布景、专业灯光音响、服装、主持化妆、安保防疫及咨询顾问)、演员舞美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广告宣传费和大巴车费等。
13、需完成的任务:
(1)制定演出活动方案;
(2)制定安全保障方案;
(3)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4)按时完成演出任务,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10场演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1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10房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6.进厅参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要按照铁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7.疫情期间,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mengchenguang1711@126.com,发送邮件后必须致电确认,接收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3364101711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铁岭市教育局本级
地址: 金沙江路30号
联系方式: 024-74997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联系方式: 路先生-13464094066
邮箱地址: mengchenguang1711@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21050171004200000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路先生
电话: 13464094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