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2,074,795.24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忠县苏家等污水处理厂及泵站)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忠县苏家等污水处理厂及泵站)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人:招标文件第10页,(6)投标人此次投标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所制造的产品不存在授权生产,不得套牌、不得外购他人产品,否则招标人不予支付货款。这条有点问题,不得外购他人产品,这个所有制造商不可能不外购他人产品,没有那个设备制造商不外购的,核心产品技术都是制造商本身,肯定存在外购一些产品,希望招标人结合实际,比如说不锈钢要外购吧、防腐涂料要外购吧、电机要外购吧,等等很多可能存在外购,制造商主要是掌握核心设备核心技术等的核心能力,所以说希望招标人更改此句话的不合理说法。 回复:此条款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2:尊敬的招标人,本项目图纸及技术文件中更新改造的脱水机为多重圆盘(板)脱水机,我司作为脱水机生产厂家可以负责任的说,这种多重圆盘(板)脱水机在行业内就是不入流、被淘汰的旧技术。都2025年了,居然还有更新改造类项目将这种设备列为更新改造后的设备,其目的过于明显。行业内的都知道这种设备全国有且仅有一家生产商可以生产,那就是某红旗,并不是因为技术多复杂而是他们手握所谓的专利搞垄断,凭借其唯一性与设计单位勾结在一起,为了避嫌投标时再找两家配合单位来说他们也可以生产,实际上最后的生产方还是具有专利的厂家本身,随便哪个投标人中标最后都只能去找他们高价购买。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性,将我司这种有真技术的、有好产品的厂家拒之门外。希望招标人能够看清真相,及时悬崖勒马,修改这种具有唯一性、限制性的条款及技术文件,让真正靠产品说话的厂家能够参与进来! 回复:多重圆板脱水机无参考品牌目录,且满足该设备要求的品牌大于等于三家具备竞争性。 提问3: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潜污泵、潜水搅拌推流器、磁悬离心式浮鼓风机、曝气器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若投标人投标使用的设备品牌为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参考品牌中列明的品牌,不需要提供投标证明材料;②若投标人投标使用的设备品牌非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参考品牌中列明的品牌,若中标,验收合格后,支付节点调整为正常稳定运16000小时后予以支付。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潜污泵、潜水搅拌推流器参考品牌为凯士比、海斯特、赛莱默、泽尼特、格兰富、苏尔寿;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参考品牌为豪顿、苏尔寿、琵乐、阿拉玛发、阿特拉斯、川源、天津亿昇、开泰克、南京磁鼓;曝气器参考品牌为上海威德、瑞好、诺锐、渥克尔、OTT;这种都被这些品牌厂家锁价了。给国产品牌一些机会嘛,这种不合理。 回复:本项目相关设备推荐品牌是由设计单位经市场调研,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参考类似污水处理项目设备使用、运维情况拟定,在投标人未使用推荐品牌的前提下,招标人无法了解其所投产品的真实质量,因此要求非推荐品牌设备需在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支付款项。本项目参考品牌数量大于等于三家且具备竞争性。 提问4:招标人:投标时是否可以不填品牌,填了品牌设备制造商漫天要价很麻烦。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规定,需要投标时填报所投产品品牌。 提问5:招标文件要求潜污泵、潜水搅拌推流器、磁悬离心式浮鼓风机、曝气器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若投标人投标使用的设备品牌为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参考品牌中列明的品牌,不需要提供投标证明材料;②若投标人投标使用的设备品牌非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参考品牌中列明的品牌,若中标,验收合格后,支付节点调整为正常稳定运16000小时后予以支付。请问招标人,投标时是否可以不填品牌,因为填了品牌,假如中标了,这些供货商漫天要价找他采购时还涨价,还要全款发货,你不用又不行。那么是否可以投标时不填品牌,后续如果有幸中标,好谈价一些,然后再按照招标人的意思确定用某一个参考的品牌。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规定,需要投标时填报所投产品品牌。 提问6:这个项目★条款设置多了,好像是不超过10条。请招标人取消部分★条款。 回复:★条款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而设定。且部分★条款是针对同类型设备(不同使用地点)。 提问7:招标人,本次项目的投标货物要求为多重圆盘(板)脱水机,此条设置限制性太强,据了解全中国只有一家鹤见红旗品牌能够生产。厂家早已与相关利益团体绑定,投标时找两三家厂家来声称其也可以生产,实际上就是鹤见红旗品牌的小号,其他潜在投标人就算中标后也只能去买鹤见红旗的设备,这个时候厂家再来抬价锁价赚取利益。此条款具有严重的唯一性,希望招标人擦亮眼睛,不要被无良厂家蒙骗!建议立即更改! 回复:多重圆板脱水机无参考品牌目录,且满足该设备要求的品牌大于等于三家具备竞争性。 提问8:这个项目商务分10分,其中业绩(除资格审查业绩外)3个加6分,有点多哟,3个加3分就差不多了。希望招标人把业绩加分降下来。谢谢。 回复:商务部分评分业绩个数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规定。 提问9:招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这个业绩设置有点不懂,有几个问题如下,需要贵司解答疑惑:问题1、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这段话不看括号的理解是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但是又看括号的理解是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这两个是并列的意思还是想取一个的意思,如果取一个的意思是有歧义的,到底是水处理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还是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请解答。 回复:可以提供水处理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也可以提供水处理相关总承包业绩。提供水处理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金额要求2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水处理相关总承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这段话后半段的理解也有点矛盾和歧义,这个业绩要求是供货及安装业绩,但是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与业绩要求不吻合,业绩要求是供货及安装业绩,发票要求提供供货发票,这个前述业绩要求是一个总承包合同业绩,给采购单位或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都是开取建筑安装服务发票的,不会区分出专门的供货发票,总承包单位只有向下游单位的设备采购发票,只有专门的设备供货单位不含安装的才会开取专门的供货发票。这种又与前述的业绩要求又矛盾了。这段话反复理解始终有问题,不理解招标人到底是招一个设备供货单位还是又含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总承包单位,如果是招标一个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总承包单位,那么就应该业绩设置业绩为设备供货(采购)及安装业绩,完成供货证明就应该提供给采购单位或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或甲方的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安装服务发票或业绩项目的设备采购发票或业主证明。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10:招标人:多重圆盘(板)脱水机限制性太明显了,污泥脱水机的形式有很多种,为什么选用这种形式呢?这种脱水机是一种落后设备处理工艺,这个是公开招投标,需要给广大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标机会,而不是选用一种限制性极强的处理方式来选设备。现在找设备厂家咨询都说这个设备全中国只有极个别厂家可以生产,希望招标人更改脱水机处理形式。 回复:多重圆板脱水机无参考品牌目录,且满足该设备要求的品牌大于等于三家具备竞争性。 提问11:澄清需求一:石宝厂设计规模及多层旋流沉砂器规格确认 根据招标文件第第一卷第一章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容所示(第4页):石宝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0.2万吨/日。与招标文件 《招标技术文件》2.6.3 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表2-1 主要设备清单(第120页)中描述的 石宝污水处理厂多层旋流沉砂器 单套处理量 0.36 万m3/d、数量2套 则合计0.72 万吨/日,数据相悖。 恳请予以澄清:石宝污水厂设计规模以及对应的多层旋流沉砂器单套处理量? 回复:污水厂处理规模为年平均处理量,实际设备处理量应考虑变化系数(峰值流量),如其中一台设备检修时,单套处理量最大即为 0.36 万 m3/d即150m3/h。 澄清需求二:乌杨厂设计规模及多层旋流沉砂器规格确认 根据招标文件第第一卷第一章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容所示(第4页):乌杨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0.3万吨/日。与招标文件 《招标技术文件》2.6.3 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表2-1 主要设备清单(第120页)中描述的 乌杨污水处理厂多层旋流沉砂器 单套处理量 0.30 万m3/d、数量2套 则合计0.60 万吨/日,数据相悖。 恳请予以澄清:乌杨污水厂设计规模以及对应的多层旋流沉砂器单套处理量? 回复:污水厂处理规模为年平均处理量,实际设备处理量考虑了变化系数(峰值流量),如其中一台设备检修时,单套处理量最大即为 0.36 万 m3/d即150m3/h。 澄清需求三:石宝厂、乌杨厂及红光泵站使用的多层旋流沉砂器的除砂精度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122页2.6.4.1多层旋流除砂器技术要求:设计流量下,对于进水中粒径≥0.15mm 的无机砂砾(600℃灼烧 2h 后测定粒径),去除率≥85%,而石宝厂、乌杨厂及红光泵站招标工艺图中多层旋流沉砂器规格要求又提出要求单套处理量0.36万m?/d,2.2万m?/d去除85%以上粒径≥0.1mm砂粒。 恳请予以澄清:石宝厂、乌杨厂及红光泵站使用的多层旋流沉砂器的除砂精度及效率是以哪个标准为准?请予以说明。 回复:各厂除砂精度为:在平均流量工况下,满足≥0.15 mm,去除率≥85%。 澄清需求四:石宝厂、乌杨厂及红光泵站使用的多层旋流沉砂器/多层旋流高效除砂导流组件是否有选型参数限制? 根据招标文件附图《SPS0104乌杨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可见图号为SPS0104-02-01,图名乌杨污水处理厂旋流沉砂池改造工艺图的图纸所示主要设备工艺清单中,针对多层旋流高效除砂导流组件的备注中,明确备注碟盘直径1200 mm,4层; 根据招标文件附图《SPS0105石宝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可见图号为SPS0105-01-02,图名石宝污水处理厂旋流沉砂池改造工艺图的图纸所示主要设备工艺清单中,针对多层旋流高效除砂导流组件的备注中,明确备注碟盘直径1200 mm,4层; 根据招标文件附图《SPS0118红光泵站改造》,可见图号为SPS0118-01-01,图名红光泵站设备更新改造工艺图的图纸所示主要设备工艺清单中,针对多层旋流除砂器的备注中,未做任何标注说明。 恳请予以澄清:针对石宝厂、乌杨厂及红光泵站使用的多层旋流沉砂器/多层旋流高效除砂导流组件是否有选型参数限制?如有,请针对红光泵站设备更新改造使用的多层旋流除砂器选型参数予以明确。如没有限制,请予以补充说明。 回复:满足设备处理能力、除砂要求即可,图纸设备选型仅为参考,正如文件描述在保证沉砂能力的前提下,其他参数(包括相应管道布置)可以进行局部优化。 提问12:3.业绩要求中,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请问: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进项发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不满足,只接受投标人开具给业绩合同甲方的发票。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13: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承诺,是否只需要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进行承诺即可,无需再另行承诺? 回复:是,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进行承诺即可。 提问14: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填报投标函附录。 提问15:?代理商投标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请问,提供一份供货和安装一共2000万的合同,合同里面对供货和安装的金额有没有要求?供货部分发票需要提供多少?安装部分发票需要提供多少?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16:我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采购由下游供应商提供给我司,那么这种发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不满足,只接受投标人开具给业绩合同甲方的发票。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17:招标人及代理公司:本项目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但是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为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问题:1、上述要求有点矛盾和歧义,我司作为一家总承包施工单位有多个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均大于2000万元,但是要求提供供货发票大于2000万有点不合理,我司给业主或采购单位提供的均为9%的建筑服务发票,而非供货发票,这种不符合常理,因为此类业绩业主或采购单位当时没有要求提供采购发票而是建筑安装服务发票,我司采购设备时,只有下游供货商提供给我司的供货发票,且符合行业管理。2、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金额不低于2000万,要求供货发票也不低于2000万,这种也不合常理,因为设备采购及安装为不低于2000万时,设备采购金额及开票金额不一定有2000万。所以说这个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是矛盾且有歧义的。请招标人结合实际到底是要求招标一个设备供货商还是一个总承包施工单位来即供设备又含安装的单位,然后再明确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要求。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18:业绩证明资料中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请问是否可以更改为:供货及安装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或建筑安装服务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或投标单位的采购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完成供货证明的资料。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19:招标人及代理公司:本项目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但是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为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问题:1、上述要求有点矛盾和歧义,我司作为一家总承包施工单位有多个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均大于2000万元,但是要求提供供货发票大于2000万有点不合理,我司给业主或采购单位提供的均为9%的建筑服务发票,而非供货发票,这种不符合常理,因为此类业绩业主或采购单位当时没有要求提供采购发票而是建筑安装服务发票,我司采购设备时,只有下游供货商提供给我司的供货发票,且符合行业管理。2、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金额不低于2000万,要求供货发票也不低于2000万,这种也不合常理,因为设备采购及安装为不低于2000万时,设备采购金额及开票金额不一定有2000万。所以说这个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是矛盾且有歧义的。请招标人结合实际到底是要求招标一个设备供货商还是一个总承包施工单位来即供设备又含安装的单位,然后再明确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要求。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20:问题:我司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设置要求,但是我司完成供货证明只有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和建筑安装服务发票,给建设单位开的发票也是9%的建筑安装服务发票,建设单位也没有要求提供专门设备供货发票,这种是满足业绩要求的,但是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备供货发票,这种不符合这个行业的常规性呀,也前后不一致。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也可以作为完成供货证明的资料,建筑安装服务发票也可以作为完成供货证明的资料。请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将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安装服务发票。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21:发改委审核招标文件的时候有不有认真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以下是范本资格要求原文:□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资质; (3) [提示:填写一种或多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核心投标货物] 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范本上明确要求,货物采购 资质才是可选项,具有制造商授权书是必须项,填写一种或多种,请问你们依据什么文件设置的不需要授权书就可以投标? 回复:《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针对制造商授权的描述为[提示:填写一种或多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核心投标货物],经招标人及设计单位研判,本次招标货物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提问22:招标人、代理公司:我司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设置要求,但是这个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只有验收报告和建筑安装服务发票等其他证明资料,而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发票。并且本招标文件设置业绩和业绩证明资料前后不一致,也不符合建筑工程安装服务行业的要求,我司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请招标人回复。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23: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招标文件业绩提供资料(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问题:此设置前后不一致,业绩要求为供货及安装业绩,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为供货的发票。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为承包施工工作内容,给建设单位或业主开具的发票均为建筑安装服务发票,不会开供货发票。请及时更改业绩和业绩证明资料的要求。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24:问题:本文件设置的潜污泵、潜水搅拌推流器、磁悬离心式浮鼓风机、曝气器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参考品牌中列明的品牌,不需要提供投标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投标使用的设备品牌非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参考品牌中列明的品牌,若中标,验收合格后,支付节点调整为正常稳定运行 16000 小时后予以支付。你这种设置完全是打掩护,本项目上面这些设备基本都可以选择,但是限制了国产品牌;且本项目最限制的是多重圆盘(板)脱水机设备、多层旋流高效沉砂池系统、固液秒分离一体化设备,虽然这些没有写参考品牌,但是搞这一行业的都懂,以上三类设备,每一类设备都只有一家单位具备完成生产制造能力,其他配合的单位都是半生产制造能力,如果以上三类设备也写个参考品牌,不用参考品牌验收合格后,支付节点调整为正常稳定运行 16000 小时后予以支付。那招标人你的背要被吵惨,关键是以后中标了找谁采购,只有那1家生产。请招标人还是结合市场实际,以上几类设备更改为常规的工艺设备处理方式。 回复:本项目相关设备推荐品牌是由设计单位经市场调研,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参考类似污水处理项目设备使用、运维情况拟定,在投标人未使用推荐品牌的前提下,招标人无法了解其所投产品的真实质量,因此要求非推荐品牌设备需在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支付款项。本项目参考品牌数量大于等于三家且具备竞争性。相关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 提问25:监督部门: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忠县苏家等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这个项目,请你们和关联部门查一下,核实一下,这个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这个项目当初争取资金做的方案各种工艺处理方式是采取的那种方式?而现在的挂网施工图又是什么工艺处理方式,是不是把资金争取下来了,又更换成另外一种工艺处理方式?这种是什么行为呢?且更换的新的处理方式的这些设备具有一定的唯一性和限制性,是不是存在设备厂家与设计院、建设单位存在一定的利益交换,在施工图设计时更换了一些限制性极强的设备供货商。请相关监督部门核实,以给广大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竞标后的公平公正的采购机会,否则随便那个中标,后面都要被这些设备供货商肯惨,完全就是给中标单位埋的一个雷。请招标人及时更改这种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回复:投标人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相关设备选型是由设计单位经市场调研,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参考类似污水处理项目设备使用、运维情况拟定。同时充分的考虑了市场竞争性。 提问26:请问招标人:我司做过重庆水务很多项目的设备供货,都不含安装,我司提供的出来多个业绩(不低于2000万元)的供货发票,但是均未含安装,只含指导安装,安装均由土建施工单位完成,而本项目为货物采购,要求为供货及安装业绩,此种设置前后矛盾了。业绩是含设备供货及安装,那么提供的完成供货证明就不应该是供货发票;如果要求提供的完成供货证明为供货发票,那么业绩设置就应该为供货业绩。请招标人、代理公司再次梳理清楚你们到底是招标一个设备供货及安装单位还是设备供货单位。 回复:本项目包含设备供货及安装,因此要求投标人具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27:招标人、代理公司:本项目挂网图纸、技术文件中的多重圆盘(板)式脱水机、多层旋流高效沉砂池系统、固液秒分离一体化设备具有较强的限制性,能够生产这种设备的厂家全国都为数不多,并且很多品牌都是陪跑的,他们都不能够生产,都是陪某一家品牌陪标的,相关领导千万不要被这些厂家忽悠了,并且价钱没有任何竞争性,付款也是全款后才生产制造,建议招标人、设计院了解市场后再行采用何种工艺处理方式,更改为合理且具备竞争性的工艺处理方式。 回复:多重圆盘(板)式脱水机、多层旋流高效沉砂池系统、固液秒分离一体化设备均无参考品牌目录,且满足该设备要求的品牌大于等于三家具备竞争性。 提问28:招标人:招标文件中要求,不需要提供投标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投标使用的设备品牌非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参考品牌中列明的品牌,若中标,验收合格后,支付节点调整为正常稳定运行 16000 小时后予以支付。你这种设置太不厚道合理了,崇洋媚外的思想作怪,各地方政府各部门都在提全国统一大市场,你们这种崇洋媚外的完全是扰乱市场行为,你这样让国产品牌怎么搞,价钱被抬高,全被这些品牌的设备生产商赚钱。请取消此条。 回复:本项目相关设备推荐品牌是由设计单位经市场调研,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参考类似污水处理项目设备使用、运维情况拟定,在投标人未使用推荐品牌的前提下,招标人无法了解其所投产品的真实质量,因此要求非推荐品牌设备需在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支付款项。本项目参考品牌数量大于等于三家且具备竞争性。 提问29:问题:招标人,本项目挂网图纸、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多层旋流高效沉砂池系统,据了解能够生产制造此种系统的生产厂家仅北京的个别生产厂家满足。并且具有捆绑销售模式,此项目的排砂系统采用多层旋流高效沉砂池系统太限制人了,你们这种设置完全是直接招生产厂家了,何必招个的代理商来中标呢,这种代理商来当垫资的垫背的承担风险的。这种设置太不合理了,请及时更改这种处理工艺。 回复:多层旋流高效沉砂池系统均无参考品牌目录,且满足该设备要求的品牌大于等于三家具备竞争性。 提问30:问题:招标文件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这个业绩要求和完成供货证明矛盾了,此种条件限制性极强和不合理,在一般项目中施工单位给业主提供的发票为建筑工程服务发票,极少数项目业主会要求施工单位把供货发票和建筑安装服务发票分开开设。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31:招标人、代理公司: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中的多层旋流高效沉砂池系统具有较强的限制性,全中国能够完全生产此种系统的单位极少,希望招标人及时更正。 回复:多层旋流高效沉砂池系统均无参考品牌目录,且满足该设备要求的品牌大于等于三家具备竞争性。 提问32:本项目招标文件表面上看,脱水机无任何不合规条款,但是多重圆盘(板)式脱水机全中国具有完全生产制造能力的只有一家单位,且价钱没有任何竞争性,并且付款方式就是发货前全款,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付款条款及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文件,就只有一家单位满足要求,此种限制性太明显,且具有唯一性。希望招标人及时更改,给广大潜在投标人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回复:多重圆板脱水机无参考品牌目录,且满足该设备要求的品牌大于等于三家具备竞争性。 提问33:代理公司:此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提供资料矛盾不合理。业绩要求?代理商投标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要求提供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这个业绩要求为供货及安装业绩,而业绩证明资料为供货发票,这个矛盾了,请代理公司及时更改。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34: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即技术文件中对多层旋流高效沉砂池系统有详细描述,据了解,整个西部乃至中国做多层旋流高效沉淀池系统的只有北京某家单位,具有唯一性,且招标文件第125页,★3) 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多层旋流沉砂器的工艺图纸及 CFD 仿真报告(包括不限于设备三维模型、设计工况下反应器内压力流速分布、设计粒径模拟去除率≥85%、设备整体水损<300mm 模拟结果),能够认认真真做这个工艺图纸和CFD仿真报告的,真不是一点时间可以做出来的,这个存在潜在的限制性和唯一性,请招标人取消此条。 回复:多层旋流沉砂器需安装在现状混凝土沉砂池体中,理应提供相应的工艺图纸以保证改造可行性。多层旋流沉砂器为全水力学结构设计,为确保交付效果,厂家应提供相应规模设备的计算流体动力学(即CFD)报告;报告内容应满足设计技术参数要求,报告形式可根据各设备厂家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提问35:招标文件第125页,★ 3) 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多层旋流沉砂器的工艺图纸及 CFD 仿真报告(包括不限于设备三维模型、设计工况下反应器内压力流速分布、设计粒径模拟去除率≥85%、设备整体水损<300mm 模拟结果)这个限制性太明显,全中国能够做出来的≤3家,这条限制性明显,请招标人取消此条 回复:多层旋流沉砂器需安装在现状混凝土沉砂池体中,理应提供相应的工艺图纸以保证改造可行性。多层旋流沉砂器为全水力学结构设计,为确保交付效果,厂家应提供相应规模设备的计算流体动力学(即CFD)报告;报告内容应满足设计技术参数要求,报告形式可根据各设备厂家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提问36:招标人、代理公司:本项目图纸中新生污水处理厂、开州污水处理厂、沱口污水处理厂、新田污水处理厂、瀼渡污水处理厂、城口污水处理厂中设备更新改造的脱水机更新改为多重圆盘(板)脱水机,这种完全是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和山东的某一家供货商单位(是小日本的合资企业的单位)勾结,肯定存在利益交换,这种脱水机的处理方式完全赶不上其他形式的脱水机,这种属于技术的倒退。且全中国生产这种脱水机的厂家只有一家,就是山东的那一家小日本的合资企业即假洋鬼子企业,当然这家企业会找几个吹拉弹唱的小企业一起配合他唱双簧,说都可以生产满足,如果业主再像本文件设置的其他设备(潜污泵、潜水搅拌推流器、磁悬离心式浮鼓风机、曝气器需)要求必须用这几个参考品牌,若用非参考品牌时若中标,验收合格后,支付节点调整为正常稳定运行 16000 小时后予以支付。那随便那个中标人你们要被业主和设计院和山东那家小日本单位吭惨。请招标人、代理公司,可能你们是明白人,设计院现在这么设计了,你们招标文件这样要求了,我看后面怎么收场合,还有这个项目是什么类型项目,怎么争取的资金,监督部门你们也不要被招标人吭了,这个项目当初争取资金时是做的方案采用的什么类型的脱水机,现在施工图和采购是什么类型的脱水机,以后这么面对审计?请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及时悬崖勒马,不要坑害一群人。 回复:本项目相关设备推荐品牌是由设计单位经市场调研,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参考类似污水处理项目设备使用、运维情况拟定,在投标人未使用推荐品牌的前提下,招标人无法了解其所投产品的真实质量,因此要求非推荐品牌设备需在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支付款项。本项目参考品牌数量大于等于三家且具备竞争性。 提问37:招标文件、图纸均要求为多重圆盘(板)脱水机,这个行业的大家都懂,这种污泥脱水机的污泥脱水处理方式全中国只有一家单位完全满足可以生产这种多重圆盘(板)脱水机,那就是山东鹤见红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这个限制性太明显了。请相关监督部门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这种完全违背了招标法、招投标管理条例,设置的限制性明显,关键是全中国只有一家满足,其他企业全是仿造的。 回复:多重圆板脱水机无参考品牌目录,且满足该设备要求的品牌大于等于三家具备竞争性。 提问38:代理公司:此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提供资料矛盾不合理。业绩要求?代理商投标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要求提供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这个业绩要求为供货及安装业绩,而业绩证明资料为供货发票,这个矛盾了,请代理公司及时更改。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39:代理公司:此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提供资料矛盾不合理。业绩要求?代理商投标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要求提供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这个业绩要求为供货及安装业绩,而业绩证明资料为供货发票,这个矛盾了,请代理公司及时更改。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40:请问招标人:我司在一个项目中,合同工作内容包含设备供货及安装(大于2000万)等其他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但是我司给甲方开的发票不是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供货发票,而是建筑服务发票。业绩满足要求,但是提供不了供货发票,这个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是否应该将业绩证明资料修改为: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或供货及安装发票或建筑服务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41:同属于重庆水务集团,排水公司的设备采购项目都需要设备的唯一授权,你们渝东水务怎么就取消厂家的授权都可以来投标了?又准备搞一堆单位来拉高报价中标啊? 回复:《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针对制造商授权的描述为[提示:填写一种或多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核心投标货物],经招标人及设计单位研判,本次招标货物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提问42: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很多要求提供 制造商的承诺书的证明资料,请问这些设备都未要求唯一授权,但是又设置了非推荐品牌16000小时后予以付款的条件。若我单位如采用了A品牌提供的承诺书,另一单位如果也采用的A品牌提供的承诺书,是否会被废标? 回复:否决投标条款均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统一集中罗列,问题所述情况不属于否决投标条款。 2、一个设备采购的项目,不需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但是又设置了推荐品牌,且若非推荐品牌16000小时后予以付款的条件,是不是你们的意向单位准备多拿些单位来进行围标串标,然后高价中标吗? 回复:《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针对制造商授权的描述为[提示:填写一种或多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核心投标货物],经招标人及设计单位研判,本次招标货物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本项目相关设备推荐品牌是由设计单位经市场调研,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参考类似污水处理项目设备使用、运维情况拟定,在投标人未使用推荐品牌的前提下,招标人无法了解其所投产品的真实质量,因此要求非推荐品牌设备需在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支付款项。本项目参考品牌数量大于等于三家且具备竞争性。 提问43: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表 1.4.1条 5.其他要求 (7)潜污泵、潜水搅拌推流器、磁悬离心式浮鼓风机、曝气器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若投标人投标使用的设备品牌为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参考品牌中列明的品牌,不需要提供投标证明材料; 请问是不是只需要提供一个承诺,本次使用的潜污泵、潜水搅拌推流器、磁悬离心式浮鼓风机、曝气器为xxx品牌,就不用继续提供★条款的证明资料? 回复: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已注明所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条款的证明资料。 招标文件第125页,要求★ 3) 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多层旋流沉砂器的工艺图纸及 CFD 仿真报告(包括不限于设备三维模型、设计工况下反应器内压力流速分布、设计粒径模拟去除率≥85%、设备整体水损<300mm 模拟结果) 本项目既然未要求提供 多层旋流沉砂器 的唯一授权,但又要提供满足本项目工艺图纸及 CFD 仿真报告,明显不合理,请发改委慎重审核。 回复:多层旋流沉砂器需安装在现状混凝土沉砂池体中,理应提供相应的工艺图纸以保证改造可行性。多层旋流沉砂器为全水力学结构设计,为确保交付效果,厂家应提供相应规模设备的计算流体动力学(即CFD)报告;报告内容应满足设计技术参数要求,报告形式可根据各设备厂家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是否要求制造商授权,不影响投标人进行设备选型,投标人选定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设备后,可自行向有关厂商索取图纸、报告。 提问44:请问业主,本项目的技术文件脱水机写的是多重圆盘,是不是写错了,国债资金下达和之前的技术都是写的离心脱水机,如果错了请更正。或者是说还是多重圆盘和离心脱水机两种形式两个都可以,后期中标了后二次优化设计? 回复:脱水机采用多重圆板脱水机。 提问45:问题:本文件设置业绩证明资料为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供货发票与业绩设置中的供货及安装矛盾。请招标人更改。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46:尊敬的招标人:招标文件中要求: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而业绩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问题:以上业绩要求和业绩证明资料两者有点矛盾,我司多个项目中为大总包(总承包施工单位含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均完成过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但是我司给上游付款单位开具的发票为建筑工程服务发票9%,不是设备供货发票13%,所以说业绩证明资料就提供不了供货发票(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所以说我司觉得此设置有点矛盾。请招标人及时更改。 回复:业绩条款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47:上个月才挂网的同样是水务集团下属主城排水的设备类项目,都要设备的授权,怎么到你们渝东就不要了哦,是不是又想搞什么猫腻哦,请问你们是不是想给某些总包提供暴利的机会!一个集团的公司搞这么多标准,真该好好查一下了。 回复:《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针对制造商授权的描述为[提示:填写一种或多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核心投标货物],经招标人及设计单位研判,本次招标货物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提问48:上个月才挂网的同样是水务集团下属主城排水的设备类项目,都要设备的授权,怎么到你们渝东就不要了哦,是不是又想搞什么猫腻哦,请问你们是不是想给某些总包提供暴利的机会!一个集团的公司搞这么多标准,真该好好查一下了。 回复:重复提问,详见提问47回复。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2074795.24元,其中专业设备材料费最高限价为:26764129.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为:5310666.24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09014.59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3.业绩要求条款修改为: ?代理商投标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相关设备(水处理相关总承包合同中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其中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张数不限))。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要求第(6)条修改为: 投标人此次投标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所制造的产品,不存在授权生产,不得套牌,否则招标人不予支付货款。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二)分项报价表中1、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忠县苏家等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清单报价表已作调整,详见附件1。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中(二)承诺格式已调整,详见附件2. 6、限价清单及表格已随同本答疑补遗通知一并发布,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7、投标人在填报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忠县苏家等污水处理厂及泵站)主要设备报价表时,限价清单中给出具体限价的项才需填报单价(含税13%)及合价(含税),未给出具体限价的项不得填报单价(含税13%)及合价(含税)。
招 标 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 1、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忠县苏家等污水处理厂及泵站)主要设备报价表
|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