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4BFFFZ02663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输液类等药品配送及配套建设服务(4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输液类等药品配送及配套建设服务(4 次) |
服务范围 | 负责提供合同期间的大容量注射液,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日内完成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 (PIVAS) 的深化设计、装饰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并保证调配中心通过检测验收合格。 |
服务时间 | 自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PIVAS)获得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PIVAS 建设需达到《安徽省医疗机构 PIVAS(室)验收标准》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景侠,杜安全,陈琼,孙锋,胡学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821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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