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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道路信息展示服务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 2025-05-09

本项目(二次)截止2025年430日17:00时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宣布本次采购活动失败。现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挂网比选。

一、项目名称:医院道路信息展示服务(三次)

二、项目编号:CGB2025-Y03

三、项目概述:

为提升就医体验,最大限度减少患者混乱或迷路的情况发生,现采购医院道路信息展示服务。本项目预算7万元,最高限价7万元。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技术参数、服务、商务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要求:

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和采购人的要求,完成以下任务。

1.实施维护新增医院周边区域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装、拆除、更换、维修维护、设计的相关工作。

2.限价表

医院道路信息展示服务项目(三次)限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预估工程量

单价限价(元)

备注

1

矩形交通标志牌

标志板厚度不少于3.0mm,贴Ⅳ类反光膜;标志牌背面喷氟碳漆、滑槽等

56

1000

1.包含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制作安装费、施工费、连接件、配耗件、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
2.反光膜颜色包括但不限于:白色、黄色、橙色、红色、绿色、蓝色、棕色、荧光黄绿、荧光黄、荧光橙等,可供采购人选择,其最小逆反射系数需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的相关标准。
3.标志底板应用铝合金材料制作,其力学性能应满足GB/T 3880.2-2024规定;底板厚度应满足GB/T23827-2021的规定,大型标志板的厚度根据设计要求制
定。

2

旧矩形交通标志翻新改造

贴Ⅳ类反光膜

27

450

3

设计费

上述两项设计图纸、结构计算、版面设计、现场复核

项目

2

925

(二)安装规范及要求

1.适用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3)《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4)《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21)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

(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9)《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2017.12)

(10)《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11)《地名标志》(GB17733-2008)

上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

2.标志标牌设计、生产、安装、维护

(1)供应商设计的标志标牌的形状、图案、颜色、文字、箭头、编号、边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

(2)标志板的结构尺寸、制作工艺、制作方式需符合GB/T23827-2021的规定。

(3)标志底板应采用铝合金材料制作,其力学性能应满足GB/T 3880.2-2024的规定。上述标志板均应符合GB/T23827-2021的规定。

(4)供应商生产安装的标志板应根据与采购人确认后的设计文件中的要求标志尺寸进行制作,成型的标志底板边缘需整齐方正无毛刺,圆角及冲孔位置正确、圆滑,板面应平整,表面无明显凹痕、褶皱、变形。

(5)在制作过程中若有大型版面结构时,如标志大于铝合金板型材面积,允许按标志背板滑槽安装方向拼接(纵向或横向),但需按铝合金板型材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其制作工艺应符合GB/T23827-2021的要求。

(6)新生产的标志在粘贴反光膜之前需要对标志板进行脱脂、清洗、干燥等处理。清洗完毕后应检查表面是否有残留污垢,同时也确保标志板不要接触其他污物。标志反光膜的粘贴应干净、无尘,确保标志不会脱落。

(7)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不应有拼接缝;当板材的尺寸大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搭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且上搭下。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对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在标志板边缘50mm范围内不得拼接。

(8)使用板材拼接工艺制作的标志,允许在不影响可视性的缝隙存在于板块之间的连接处,但单块板材上,不应再有反光膜接缝。

(9)标志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其标志标牌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a.开裂、起皱、划痕、气泡、缺损或凹凸变形;

b.字符、图案不清晰,底色不均匀。

(10)标志支撑件的管径、壁厚等尺寸规格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制作支撑件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层质量应符合GB/T18226-2015的要求。标志加劲肋、法兰盘等结构统一采用钢构件制作,所有钢构件的钻孔、冲孔、焊接均应按现行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防腐处理之前完成,其焊接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立柱、横梁、法兰盘、抱箍、紧固件等支撑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8162-2018、GB/T13793-2016、GB/T700-2006及有关设计要求。

(11)标志底板应采用型铝或型钢等滑槽进行加固,加固用型铝或型钢长度不得超过标志板长度与宽度,其加固用型铝或型钢滑槽间距和加固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12)交通标志反光膜采用满足《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中规定的最小逆反射系数指标。其中,城市道路标志标牌使用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交付产品时须提供检测报告)

(13)为保证交通标志及结构件的颜色统一,标志牌制作完成以及标志杆防腐处理后应按照采购人指定的颜色喷塑。其中,附着标志的背板采用标准深灰色,标志背面或路名牌箱体下方喷涂标志安装日期(年/月/日)。

(14)交通标志及零件等物品在运输与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15)支撑件安装完成后应保持杆体垂直。结构件采用高强连接螺栓和高强地脚螺栓(包括相应的螺母、垫圈),其性能需满足采购人要求及保证安全需求。

(16)标志板与支撑件的连接宜采用抱箍夹紧式,应保证安装方便、连接牢固紧密、版面平整,其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17)标志标牌安装需满足净空高度要求,悬臂式标志标牌下沿距路面不小于5.5米,立柱式标志标牌下沿距人行道路面不小于2.5米。特殊情况条件不满足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通常情况下,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竖向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最小侧向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25米。

3.质量保证要求

(1)交通标志标牌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供应商对已完成安装的标志背板现场喷涂的漆面及画面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质保期内,若由于产品质量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事故责任险),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设施安装发生质量问题,由采购人通知供应商负责维修与整改, 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修复与整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材料除外),并完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其产品和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供应商应保证在使用寿命期内均具有合格的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工艺、材料或安装缺陷而引发的故障负责,在此期间,供应商应提供维修,所需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至少为本项目指定1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安全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负责协调供应商在维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更换前,供应商应征求采购人意见,经采购人同意,方能更换相关人员。如采购人认为项目人员不适合或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经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接替。

(2)供应商须组织专门人员实施标志标牌生产、安装、维护服务工作,并配备专业机械设备。

a.供应商应配备能够完成制作及安装本项目标志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配备标志反光膜刻字机、贴膜机、剪板机、折弯机等相关标志结构与版面加工制作设备,以及外场施工所需的起重机、吊车、升降机、发电机、振捣器、运输车辆等,可通过自有、租赁或合作方式满足要求。

b.供应商人员配备应满足采购人日常和应急工作需要。当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数量及拟配备的车辆和机具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时,供应商应自行增加人员及车辆机具,不得因人员、车辆、机具不足等原因,延误采购人工作进度。不因增加人员、车辆、机具等情况增加采购人费用。

(3)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需求后,24小时内对现场安装情况进行核实,2天内完成设计定稿交付并向采购人反馈可行设计方案;若采购人确认设计方案无误,在收到采购人安装要求后15天内完成标志牌的安装。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a.安装维护作业现场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区,并设置施工标志、施工警告等安全设施,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作业结束后,保持现场清爽、干净。不得遗留垃圾、作业工具等物品。

b.施工时间:安装维护作业不得妨碍和阻断交通,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使用噪音较大的施工机械应避开居民夜间休息时间。

c.临时占道施工时应摆放安全标志牌,在施工处设置临时作业区标志、锥桶、水马等设备设施,以确保交通安全,

d.安装、维护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规、冒险作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安全标志,严格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因标志标牌拆除、安装、维护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标准统一工作服装(背面喷涂白色交安设施维护字样),严格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前,供应商应自行协调城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占道施工手续,在施工期间以及施工结束后,需按市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护,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回填开挖基坑、清扫施工现场。

(7)供应商使用的材料、产品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安装要求。

(二)商务服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据实结算,每批项目完成后在完成验收并收到供应商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申请款项,应支付金额=经过审核的工程量×中选单价-本次应扣除款总金额(如有)。

2.售后要求:

售后时间2年,每年对本项目安装内容进行1次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检查、横杆调平、防锈刷漆、版面保洁等,售后期限内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要求后3天内到现场对指定工程进行维修及保养。

3.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

4.验收的标准:

根据采购人比选公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违约责任:

(1)对现场验收时发现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必须于10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供应商主动书面说明放弃费用申请的,采购人对包含该任务单的服务费用不予支付。若因此产生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损坏、脱落等情况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均应诚实守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能单方变更、终止本合同或拒不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根据比选公告要求以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每违约一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3%,三次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尾款并要求供应商退回已支付款项。

(4)供应商安装的标志标牌净空高度或侧向安全距离不达标,现场标志标牌与竣工图不一致、设置点位不合理、被遮挡、表面不平整、存在明显皱纹、气泡、凹痕、变形、裂纹、起皱、字膜脱落、边缘剥离、划痕、损伤,标志反光膜底色和字符颜色明暗不均,标志外形尺寸与国家标准和设计不符,汉字、数字、拉丁字体及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字体高度小于设计等未达相应标准或合同要求的,每面标志扣除结算款500元;同时要求必须返工,返工费用自理。

(5)标志标牌底板以及反光膜不按要求拼接的,每面标志扣除结算款1000元;同时要求必须返工,返工费用自理。

(6)标志版面背面、杆件未按要求喷漆、喷漆不均匀、有脱落、颜色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每面标志扣除结算款500元;同时要求必须返工,返工费用自理。

(7)标志版面内容存在书写、拼写错误或与实际道路交通组织情况、命名情况不符的,每面标志扣除结算款5000元;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8)供应商未按要求完成标志牌及杆件保洁工作的,每次扣除结算款500元。

(9)供应商因未按规范操作造成采购人权属范围的设施损坏或故障的,除赔偿采购人损失外,每次扣除结算款1000元。

(10)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未设置施工围栏、水马或未设置锥形反光交通路标、安全警告标志,无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建渣清理不净的,每处扣除结算款500元;若因违规施工、冒险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的,每处扣除结算款2000元,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1)供应商内部问题导致采购人受到互联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小红书、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快手、微博、问政四川)负面影响,应在2小时内控制负面影响并视负面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经济赔偿1000元-3万元,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自身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成交等行为被质疑成立、投诉成立或被相关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六、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

1.当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2家时,采用比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中选供应商。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价格由低到高确定中选供应商,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且价格相同,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供应商,如以上情况均相同,由评审小组在监督代表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方式推荐中选供应商);

2.当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仅有1家时,本项目转为谈价。

(二)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依据

备注

1

报价

24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总价为评比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4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4%×100。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服务方案

42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项目现状分析;②实施过程节点控制、进度计划安排; ③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分析;④应急预案措施;⑤质量保障措施;⑥安全保障措施。以上六项完全满足4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7分,每项每有一处内容不足或缺陷的扣3.5分。

注:内容存在不足或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地点、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对象错误、描述有歧义、表述不清楚、语句不通、引用国家规范、标准失效或错误、载明的地点区域错误与本项目无关、与项目实际情况及技术、服务要求无关等情况。

3

人员配置

18分

1、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类别:建筑施工安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的人员每配备一名2分,最多可得4分;

2、特种作业人员:每配备一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焊工人员或高空作业人员,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得 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 提供证书复印件;2、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提供证书复印件;2、提供在职证明材料 复印件)

4

履约能力

10分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每具备一个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类似业绩是指与道路标识相关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中载明的履约时间为准)

5

交付时间

6分

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二)安装规范及要求

第4点其他要求中的第(3)点响应时间要求情况下,标志安装时间每提前1天加1分,最多可加5分,设计时间每提前1天加1分,最多可加1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七、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报名时提交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和邮箱号码)。

[注]:报名时仅需提供以上资料,无需提供比选响应资料。比选响应资料需在比选当日及当日规定时间前带至现场提交。

八、比选时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响应资料正本一份即可,无需副本)

(一)资格响应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以上1-4项为响应文件的资格响应部分,缺一不可,须全部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出现资料不齐、内容与采购公告要求不符、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材料过期失效等情形,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其他响应

5.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6.技术/服务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7.商务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8.业绩证明材料。若无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不提供;

9.比选公告及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其他内容资料(格式自拟)。

[注]:

1.评审过程中,对于已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对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公告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公告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3)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在评审现场沟通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公告的实质性要求的;

(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采购公告要求不一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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