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永安镇永政村基础设施建设路灯安装工程):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黑龙江鸿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鸡西市鸡冠区建井建设2号楼7单元5层501号 | 219,770.48元 | 
合同包1(永安镇永政村基础设施建设路灯安装工程):
工程类(黑龙江鸿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永安镇永政村基础设施建设路灯安装工程 | 技术规格:1.太阳能路灯高6米,50瓦;2.照明时间为日落至日出阶段保证连续阴天数3天提供照明;3. 路灯采用30米间距单侧布置;4.路灯控制器内设置防雷保护;5.不得用路灯太阳能电池板作为接闪器;6 .所有电气设备应选用国家先进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7.灯具:结构为一体化LED光源 ,压铸铝壳及钢化玻璃透光罩,灯罩防护灯级IP65,维护系数0.6;8.灯杆:采用优质Q235锅板经膜压 成型,灯杆表面热镀锌处理后表面聚酯粉体涂装,灯杆壁厚≥4mm。 验收要求:符合施工图设计标准。 (其他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 刘成亮 | 二级建造师:黑2232020202402711 | 219,770.48 | 
包轶(采购人代表)、王洪亮、吴元林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6000元。注: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应全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永安镇永政村基础设施建设路灯安装工程 | 0.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永安镇永政村基础设施建设路灯安装工程):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评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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