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城投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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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888066.02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569345855W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安装业;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咨询、服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49 | |||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40.6451 | |||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35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15.25059 | 43912.061909 | 42245.24956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49348.127241 | 601733.826848 | 947614.300393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610016 | 59.770423 | 59.7704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81985.63538 | 634311.564564 | 947674.070816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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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08Y0J9Q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5538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5-3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天津城投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3802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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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一经资格确认即为意向受让方,需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按实际损失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最终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7.若由于受让方单方面违约导致项目无法继续交易的,转让方可单方面取消交易重新挂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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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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