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南区广告招牌店招橱窗示范街打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的招标公告
项目方信息 | |||
项目方名称 | 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方联系电话 | 15706391992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13708969026 |
项目方地址 | 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 ||
中介服务信息 | |||
项目名称 | 市南区广告招牌店招橱窗示范街打造项目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编制 | 项目预算价格 | 34000元 |
开始竞价时间 | 2024/04/19 10:28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4/23 10:28 |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2、投标单位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建筑工程专业。 3、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修缮改造类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中标签合同时需验证)。 4、投标单位应熟悉市南区地形及现状,能根据甲方要求,30分钟响应,60分钟到场。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 时间要求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完成 |
服务内容 | 1、项目信息:对广西路、湖南路、莱阳路、琴屿路4条道路沿线两侧建筑进行招牌店招橱窗整治提升,包括拆除门头牌匾,重新设计安装门头牌匾,对橱窗立面改造提升。涉及店铺总数量300余户。 2、中标单位确定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以及中标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进行审查、核实,若审查不合格、核实不合格、无法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申请废标,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管理部门。 3、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服务内容及借用资质承揽合同,一经发现,将视为违约,项目方有权单方面申请废标,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备案。 4、中标单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咨询工作,出具相关报告,协助甲方完成发改部门(包括专家评审)批复。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要求,确认采购内容所包含的所有任务。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报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申请废标,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管理部门。 5、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与社保与甲方进行工作对接。 6、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包含不限于与项目方沟通合理的修缮改造方案、成果取得主管部门批复通过等所有相关服务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 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4万元,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控制价,否则即为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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