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河港除尘料斗设备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河港除尘料斗设备EPC(项目名称)已由 上级单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兴淮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淮安市兴淮港口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上河港除尘料斗设备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上河港除尘料斗设备一套(包括主体设备、所有配件辅材以及配套的控制系统、土建结构等所有内容,含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上河港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完成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段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价 30%作为预付款,性能考核达标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价 50%作为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 14天内支付合同价10%作为进度款,质保期1年后付清尾款。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750000.00元
2.7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
2.8 保证指标:风机排风口粉尘排放浓度:≤10mg/Nm3,料斗收料口周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不大于 50mg/Nm3(4 级风速,即 5.5m/s 以下)之性能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