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卷烟厂3T线专卖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理卷烟厂3T线专卖设备购置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3T线专卖设备购置项目
2.2 项目编号:2460010104020271
2.3 招标范围:
(1)主要实施内容包括3组喂料机、2组松垛松把机、6组贮柜、2套加香加料装置的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投标人供货范围以双方签定的合同附件明细表为准。
(2)投标人负责该部分设备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等工作。
(3)所有投标人承制设备均为整机供货。
(4)使用水、汽、气的设备,供货至设备相应管路的进口阀门止,投标人提供接口参数。
(5)有排冷凝水的设备,供货至设备上排冷凝水的管路出口止。
(6)设备上的蒸汽管道、热风管道、冷凝水排管、上述管道上的法兰和阀门等均需在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后,由投标人统一用保温材料做绝热处理,保温形式:可拆卸式保温夹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
2.4 项目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卷烟厂。
2.5 项目工期:
(1)供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备货及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现场施工工期: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施工,并通过招标人初步验收合格,具备试运行条件。(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人须在进场前完成供货)。
注:①因招标人前期建设工期的不确定性,以上时间进度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确定,即招标人不保证合同签订后立即发出书面通知,亦不保证设备到货后立即发出安装调试通知,上述通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发出为准,投标人须自行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及成本, 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②因招标人原因不具备供货、安装条件的时间不计入工期。
2.6 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7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8 出资比例为:100%。
2.9 项目金额:本项目金额约1200.00万元(含税)。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任;
②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则在规定的日期内24小时均可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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