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龙江路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喀则市龙江路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日喀则市龙江路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日喀则市财政局以日财评审【2024】49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日喀则市龙江路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2.3建设规模:新建公厕两座123.77㎡,硬化面积1319.02㎡,花岗石铺地2342.3㎡,以及法治文化长廊、塑胶游步道、喷灌系统、凉亭、绿化等设施设备; 2.4投资估算总价:11448542.43元;(注:本次招标总投资不在报价中体现,投标单位仅对施工图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进行报价,且报价得分仅对施工图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的合计报价进行评分,且施工图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的合计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限价,施工图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部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各自的限价。该项目最终价格以竣工审计最终结算价为准。)2.5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日喀则市龙江路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6计划工期:210日历天(7个月); 2.7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本级财政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2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施工单位成员);拟派设计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联合体设计单位成员)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1年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投标人在2021年以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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