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澜海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海澜海苑项目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以赣行审备〔2024〕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和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海澜海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青口镇滨河路东侧、时代路北侧、规划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苏海澜海苑项目,用地面积约4.98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153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9240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22900平方米(含人防建筑约9550平方米。本项目建筑分类主要有:5栋高层住宅、7栋低层住宅、1栋综合服务用房等配套用房);
2.1.3最高投标限价:394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控制价为39220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18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8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含图纸送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时间);
2.1.5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消防、人防、供电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消防、人防、供电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绿色建筑要求:本项目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至少满足绿建基本级要求。
3.1招标范围:
3.1.1 设计范围:
完成红线内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勘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服务(包含施工现场配合、专业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服务)。其中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设计、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精装修设计(地下室、设备间、控制室、相关配套公共用房、住宅公共部位等)、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内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通信配套(三网)、燃气、景观园林设计、景观小品、信报箱、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导视系统设计、人防标识、地下室平战转换预案设计、交通标识 (包括但不限于标线、标牌、标志灯、限位器、减速带、防撞条等)、。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垃圾处理、自来水后续维护。最终方案及施工图应提交招标人确认,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同时负责配合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燃气(含供暖增容需求)、通信网络(广电)等接入工程的设计、报审、报批等相关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临时用电、用水工程设计、报审;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驳工程的设计、报审等相关服务)。
3.1.2 施工范围:
包含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小区道路与市政道路的衔接线、临时围挡、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围墙、土石方(含原场地内桩基等构筑物拆除及外运)、建筑、结构、装配式和装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施工、部品部件,含地下室、公共部位、物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邮政快递用房、电信机房、门卫、社区大堂、消控室、弱电间、水泵房、配电房、架空层、垃圾站等所有内装)、单体及地库出入口雨棚、技防、楼宇亮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梯采购安装、水泵供货安装、同层排水、大区和单体智能化、人防门和人防设备、人防标识、地库地坪、幕墙、保温、涂料、外门窗、栏杆百叶、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单元门、太阳能、供电土建附属(依据电力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变、配电房室内外装修、设备及基础、智能化设备与联网、门窗、室外电力管网,与设备基础、防水封堵、车位充电通道、配合供电验收、挂表协调、电表电缆通道等)供配电电缆,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等、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包含地下室、电梯等公共区域)、通风工程、燃气(含供暖增容需求、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小品、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景观照明、体育游乐设施等)、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海绵城市等、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信报箱、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内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进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智慧工地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垃圾处理、自来水后续维护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负责与红线外市政接驳位置改造施工、手续办理(含相关费用)等全部工作。并负责与本工程红线外相关的燃气(含供暖增容需求、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通信网络(广电)等接入工程的施工相关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临时用电、用水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含供暖增容需求、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通信、雨污排水、市政道路等接驳工程施工及后续相关服务。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配合及后续维护)验收及后续相关服务。
3.1.3其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检测(包含第三方所有检测)、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江苏省住建厅(2023)第11号公告)。
4.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注: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4.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4.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4.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建筑面积、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需要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审查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5)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的类似工程业绩均予认可。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4.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7投标人品牌承诺书。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2025年03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 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 投标截止时间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5 月 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7.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线下先开纸质的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且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15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7名且大于等于3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线上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高低推荐前 7 名为中标候选人。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0-1分);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0-2分);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5分);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0.5分)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0-1分);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0-2分);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0-1分)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1分);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2分)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0-1分);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0-1分)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专项设计,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1分);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2分) | ||
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0-2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0.5分);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0.5分);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0.5分);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0-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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