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255项目试模压机(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255项目试模压机(二次)(项目编号:AHCQA-20250022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255项目试模压机(二次),招标人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255项目试模压机(二次)
2.2 项目编号:AHCQA-202500221
2.3 项目概况:本次项目实施内容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255项目试模压机(二次)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货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4 供货范围清单:
标包01:试模压机
主体设备:1台闭式单动机械压机:2500T(四点机械八连杆)
序号 | 机械压机 规格 | 压机台面尺寸 (mm) | 冲床总高度(mm)图纸会签 | 数量 (台) |
1 | 25000KN | 5500×2600 | ≤12000 | 1 |
标包02:起重机
主体设备:1台欧式双梁63T起重机
序号 | 供货范围 | 数量 | 说明 |
1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1台 | 63/25T-34.5m A6 |
2.5 交货期(进度要求):
标包01:试模压机:合同签订后8个月进厂;
标包02:起重机:2025年9月15日设备进场,2025年10月15日前安装完成。(备注:若2025年6月底前未完成合同签订,相应时间按设备进场于合同签订后2.5个月,设备安装完成于设备进场后1个月的固定周期顺延。)
2.6 交货地点:X255项目冲压车间(安徽合肥)。
2.7 标包划分:2个标包,分别为标包01:试模压机;标包02:起重机。按标包01至标包02的顺序进行开标和评标。投标人可参与任一标包并可成为所投标包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包01:试模压机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压机的制造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国外制造商提供合法有效的注册证明文件。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000T及以上机械(或多连杆)压力机的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单个合同含多台设备不累加)
注: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合同中须明确显示出合同甲乙方盖章页、签订时间和供货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除提供合同扫描件外须额外再提供合同附件或技术协议或加盖公章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其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评标现场查询为准)。如是国外制造商,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扫描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1.4信誉要求: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止,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压机售后服务的能力,在中国国内应有办事处及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保证质保期后10年内可有偿提供原厂配件。(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3.2 本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包02:起重机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有):①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起重机的制造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桥式起重机械)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件扫描件)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0T及以上的起重机的供货业绩(单个合同含多台设备不累加)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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