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双堆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G25043-SHDL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双堆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凌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濉溪县淮海南路东侧(县实验小学东门对面)
成交金额:2511821.88元
评审总得分:86.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双堆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双堆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双堆集镇,建筑面积为2397m2,建筑高度10.65m,结构类型为一层钢结构,施工主要内容土建、水电、消防、暖通安装及室外排水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曹辉辉 执业证书信息:皖 234192013197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永琪、任峰、王明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等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取,共计36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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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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